一、 刊登广告简则:
1. 刊登广告必须严格遵照《广告法》及有关规定,并持有主管部门同意刊登的证明文件及单位介绍信,交本刊广告部审查。
2. 刊登食品及与食品有关的物品(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、食品机械设备等)广告,需出示《营业执照》副本、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、《生产许可证》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《食品广告审批表》。广告内容中有获奖、专利、注册商标者均需出示证书。其他广告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。内容涉及产品成份、营养价值或具有其它效用的,须实事求是,不夸张作假。获部级、省级各类的优质产品应持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刊登的证明。
3. 刊登医疗广告需提供省(市)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《医疗广告审批表》及有关证明文件。
4. 刊登药品广告需提供省(市)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《药品广告审批表》及有关证明文件。
5. 广告稿必须字迹清楚,广告刊出后出现差错,如系原稿之误或因字迹模糊不清,本刊概不负责。广告稿文字有不妥之处本刊有删改权,广告主寄发广告稿时,务必注明刊登面积、次数、日期及开户银行帐号,并用挂号信寄本刊广告部。
6. 广告画稿,广告主可自行设计,亦可委托本刊代为设计(另加收设计费)。来稿画面必须清晰。
7. 临时改稿或停止刊登者,必须提前通知本刊。广告编排后,广告主如要求停止刊登,在接到停刊通知前一切费用均由广告主负担。
8. 刊登限期加急广告、指定版面均加收20%~50%,广告费一律实行预收,一次付清。
二、 广告价目表(刊登一次价)
《食品与健康》广告部
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邮政编码:300074
电话:022-23330583 传真:022-233746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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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与健康》广告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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